曾强逼陈宝助理长文回莲拍香港三应级片蔡澜

作家蔡澜于6月25日逝世,曾强但是逼陈宝莲在其逝世后,网络上却有人称蔡澜当年强逼还未成年的拍香片蔡陈宝莲在香港拍照三級片《灯草和尚》 。6月30日,港级蔡澜助理杨翱发长文作出回应 。澜助理长

杨翱表明,曾强从可查的逼陈宝莲材料显现 ,蔡澜作为创办人之一的拍香片蔡大道电影制造公司,出品的港级电影有八部 ,其间显现蔡澜为监制的澜助理长电影有两部,分别是曾强《一眉道人》和《B方案》 ,并无《灯草和尚》;此外,逼陈宝莲陈宝莲生于1973年5月 ,拍香片蔡《灯草和尚》上映时刻为1992年3月,港级依照其时电影制造三个月到半年的澜助理长周期往前倒推 ,拍照电影时的陈宝莲也已满18岁,并不是未成年。

杨翱还表明 ,陈宝莲于2002年逝世  ,距今现已23年  ,而蔡澜2010年就开端在微博发文  ,多年来从未有人提及此事 ,蔡澜逝世缺乏一周却忽然传出这段音讯,猜疑是有人借此获取流量 、哗众取宠。

除此之外  ,杨翱还指出一些音讯中将蔡澜太太名字写成“方琼文”是过错的,正确名字应该是“张琼文” 。而蔡澜本籍为广东潮州 ,但出生于新加坡 ,并非出生于潮州 。

杨翱着重 ,关于名字和出生地的过错,忙中出错能够了解 ,但关于蔡澜的人品不能被诬蔑 :“本文内容 ,我负上全部职责,若有任何过错 ,也由我个人承当。若有依据辩驳,烦请在谈论中提出。若无依据 ,烦请不要再积非成是 ,毁先生清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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